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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信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编号:2020-040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及其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报表列报进行适
当的变更和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
损益等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上述文件要
求,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新收入准则。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及其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
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
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
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
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
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范,重新评估
了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
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期初数的影响列示
如下:

                                                                           单位:元

 合并报表项目        2019.12.31      分类计量影响      2020.1.1           备注

预收款项            98,058,732.25   -98,058,732.25                0

合同负债                             98,058,732.25   98,058,732.2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损益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期初数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母公司报表项目          2019.12.31         分类计量影响            2020.1.1

预收款项                    75,831,067.58      -75,831,067.58                    0

合同负债                                0       75,831,067.58         75,831,067.58



    四、 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变更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
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故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将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