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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信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广信股份 3,000 吨/年吡唑醚菌酯项目(以下简称“吡唑醚菌
    酯项目”);
    ●新增变更项目名称:年产 4 万吨对氨基苯酚项目,新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49,160.97 万元,由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至广信”)负责
实施;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39,575.89 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
益,具体金额以实施时实际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29 号)核准,公司以 16.27 元/股的价格向 9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8,199,13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434,999,926.4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6,099,000.00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8,900,926.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5546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 3,000 吨/年吡唑醚菌酯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581.02 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使用募集资   利息及手续   结余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总额
                                                  金额         费净额         额
        广信股份 3,000 吨/年吡
 1                                 41,254.90     7,581.02     5,902.02      39,575.89
        唑醚菌酯项目


           (三)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1、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广信股份 3,000 吨/年吡唑醚菌酯项
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 39,575.89 万元。此次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
为 39,575.89 万元,占上述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95.93%。公司拟将变更后的募
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4 万吨对氨基苯酚项目,该项目由全资子公司东至广信负责
实施,总投资金额为 49,022.42 万元,变更后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差额由东至广信
自筹资金解决。
       2、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广信股份 3,000 吨/年吡唑醚菌酯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49,133.02 万元,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为 46,795.73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 2,337.29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
投入 41,254.90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两年,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年销售收入
57,675.02 万元,新增年利润总额 15,376.69 万元,投资回收期为 5.03 年(税
后,含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率 26.34%。截至目前,该项目生产线未建设完
成,合计投入募集资金 7,581.02 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由于近些年国内外经济环境持续调整导致农药需求增速放缓,吡唑醚菌酯产
品目前国内生产企业较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进一步增加该项目投资预计不会
带来市场销量和经营业绩的大幅增长。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经充分审慎研究论
证,拟将该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 4 万吨对氨基苯酚项目。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年产 4 万吨对氨基苯酚项目”由安徽东至广信负责实施。本项目建设地点
位于东至县经济开发区,项目总投资 49,022.42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38,694.13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0,328.29 万元。项目建设期 2 年。
       (二)项目审批情况
    1、2020 年 4 月,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关于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
限公司年产 4 万吨对氨基苯酚项目予以备案的批复》(池经信技术【2020】50
号);
    2、2020 年 12 月,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
限公司年产 4 万吨对氨基苯酚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发改
许可【2020】61 号;
    3、2021 年 11 月,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安徽东至农化有限公司年
产 4 万吨对氨基苯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池环函【2021】293
号;
    4、2021 年 11 月,池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安徽东至农化有限公司年
产 4 万吨对氨基苯酚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的批复》(池应急办【2021】277
号。
       (三)项目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后,年均销售收入 102,934.05 万元,年均所得税后净利润
15,845.15 万元,投资回收期 4.70 年(所得税后)。
       (四)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本项目是医药扑热息痛的重要中间体,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十一、石化化工类 6、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
剂型(水基化剂型等)、专用中间体、助剂(水基化助剂等)的开发与生产”中的专
用中间体,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鼓励发展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公司自身发展要求
    ①采用自有先进技术,实现产品清洁化生产
    东至广信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都名列前茅。本项目的实施,
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加具有高附加值的液相催化加氢法对氨基苯
酚,项目建设中充分利用公司拥有的多项新工艺、新技术,实现产品清洁化生
产。
    ②延伸公司产业链,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增强公司实力
    本项目建成后,项目所需的生产、生活用水、电、蒸汽、冷冻水、循环水
等,均依托公司现有装置提供;现有公用设置水电冷等有富裕,可以充分利用;
项目所用原材料对硝基氯苯、烧碱、盐酸、氢气可全部由公司自行配套,延伸公
司产业链,实现循环经济。同时可使公司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提高,对氨基苯酚的
规模跃居世界前列,实现集中管理、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进而增强公司产品
配套,提高整个公司的经济效益。
    (3)市场前景广阔
    对氨基苯酚是东至广信对(邻)硝基氯化苯的下游产品,是重要的精细有机
化工中间体,是扑热息痛的主要原料,扑热息痛是常用感冒药,已经有 100 多年
历史,至今不可替代。东至广信拥有的对硝基苯酚液相催化加氢反应专有技术生
产的产品质量已达到国际质量标准,同行业企业采用此技术生产的产品现已批量
出口欧美市场,另外用其生产高品质扑热息痛可直接制成高附加值的制品,极具
有竞争力,且出口量每年都稳步增长。因此,高品质对氨基苯酚具有广阔的市场
前景。
       四、新项目的风险提示
    项目投入运营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变化,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市场变化,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发
表意见认为:本次项目变更是公司已完成募投项目建设并充分的利用募集资金,
有利于公司减少生产成本,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上
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
营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
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
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事宜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
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事宜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
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