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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6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
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本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21.7276万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独立董事:王韧、祝传颂、吴成颂
                                                             202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