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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信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2-12-14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0 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21.7276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9%;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12 月 19 日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股份”、“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对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21.7276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
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
                                    1
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金蝶云之家)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3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安徽
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
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2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      实际授予登记数量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万股)             人数              (万股)
                      7.14 元/
2020 年 12 月 7 日                   444.2588              97                444.2588
                         股
    注: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2 年 11 月 11 日合计回购注销了
7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售的 295,400 股限制性股票。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披露《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7),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71.2635 万股
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
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解

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3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17 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限售条件。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1年净利润为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9年净利润为 1,479,380,288.82元,
  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6%;                            相 比 2019 年 增 长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2.57%。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条件已达到目
                                                                 标。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92 名 激 励 对 象
                                                                   中:
                                                                       (1)2名激励对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 励资格,公司已回购
  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100%                0        票;
                                                                       (2)本次解除限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售的90名激励对象中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均
                                                                   为合格,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本期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0 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1.727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

     总数 65,025.5389 万股的 0.19%。

         3、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数量
                                       票数量(万股)
                                                             (万股)          (万股)

 1         何王珍     董事、财务总监        21.00             6.30               6.30


                                            5
2         龚荣霞           前董事            21.00         6.30              6.30

3         袁晓明      董事、副总经理         21.00         6.30              6.30

       核心骨干员工(87 人)               342.7588      102.8276       102.8276

           合计(90 人)                   405.7588      121.7276       121.7276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一)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12 月 19 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21.7276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0.19%;

        (三)董事、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的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3、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

    转让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34,552    -1,217,276      1,217,27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47,820,837     1,217,276    649,038,113


    股份合计                           650,255,389             -    650,255,389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6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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