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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艺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5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18年的工作中,勤勉、
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18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谢咏恩先生,1954年6月出生,中国国藉,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美国依阿华州立大学访问学者。
历任中共杭州市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主任,杭州大学金融贸易学院企业管理系
副系主任,浙江省德清县副县长,浙江大学质量与品牌管理研究所所长,浙江省
“浙江制造”品牌推进会副会长。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杭州锦宏丝绸
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四少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经理。2016年7月25日起任公司独立
董事。
    2、王佳芬女士, 1951年10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全
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劳动模范。王佳芬
女士历任光明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纪源资本合伙人,平安信托副董事长。现任领教工坊
领教、上海东方女性领导力发展中心理事长、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悉地工程设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斯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2017年10月12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3、蔡海静女士,1982年10月3日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
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副教授,浙江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浙江省“新
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英国特许会计师
(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Canada)、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现任浙江
 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浙江财经大学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监管研究中心主任、浙
 江财经大学国际会计系副主任、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
 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康隆达
 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7月2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18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我们均亲自出席,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独立意见,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况;2018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2018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
 会,除出差之外,我们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听取了股东的发言,根据需要对其提
 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签署会议相关文件,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2018
 年度,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情况。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方式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以通讯方
    姓名     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大会的次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        数
                                    数
  谢咏恩            5           5          2          0          0   否                  1
  王佳芬            5           5          4          0          0   否                  0
  蔡海静            5           5          2          0          0   否                  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及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3名成员,其中独立董事2名;提名委员会有3名成
 员,其中独立董事2名;战略委员会有3名成员,其中独立董事1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有3名成员,其中独立董事2名。2018年度任职及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会议   亲自出席会     会议表
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任职
                                                    次数         议次数         决情况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蔡海静、委员谢咏恩                  5            5     同意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谢咏恩、委员王佳芬                  1            1     同意
战略委员会       委员王佳芬                        1          1   同意
薪酬与考核委员
                 主任委员王佳芬、委员蔡海静        1          1   同意
会



      (三)现场考察情况
      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和股
 东会相关会议,主动了解并获取作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查阅相关资料,
 并与相关人员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我们利用参加现场
 会议机会以及年报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
 态。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按时送达提交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审议的提案
 及相关材料,配合我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为我们的决策提供了相应
 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10月8日,我们审议了《永艺股份关于公司在浙江安吉交银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在浙江安吉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吉交银”)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资金管理行为,安吉交银是经中
 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安
 吉交银开立的账户,在安吉交银办理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意见:公司在安吉交银存款及结算业务,出于风险防范考虑设置单日存
 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使公司风险相对可控,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
 经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相关关联
董事均回避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上述议案
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实施上述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
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8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1、2018 年 4 月 25 日,我们审议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2、2018 年 8 月 25 日,我们审议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监管要求。
    (2)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964.6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
    3、2018 年 8 月 25 日,我们审议了《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2018年4月25日,我们审议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17
年度薪酬及绩效考核结果和2018年度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确定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考核标准,绩效考
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8年度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标准制定合理。
    2、2018年10月8日,我们审议了《关于原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顾钦杭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不适合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顾钦杭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财务、
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且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
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董事会聘任顾
钦杭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2018 年 4 月 25 日,我们审议了《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独立实施审计工作,能够
满足公司 2018 年度审计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其 2018 年度审计报酬、
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1、2018年4月25日,我们审议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
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
虑了公司长远发展、积极回报股东等因素,分配方案合理,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
合法利益,同意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18年8月25日,我们审议了《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发表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
积极回报股东等因素,分配方案合理,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意将2018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度,公司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关于上述预案的决议情况,按照相关规定
实施上述分配方案,积极回报投资者。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实际
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司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018年度,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107次,定期报告4次;披露内容涵盖了公司发生
的重大事项,使广大投资者能及时、充分知晓公司的经营状况。我们持续关注公
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
及时、准确、完整披露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和核查。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督促
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
大缺陷,内控制度能够为公司业务正常运营提供保证。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
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有效地完成了股东大会授权的各项
工作。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开展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
考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
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现金分
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
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咏恩、王佳芬、蔡海静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