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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艺股份: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0-12-01  

                        证券代码:603600          股票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4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703,320 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 年 12 月 4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7 月 12 日至 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7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1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

    4、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确定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17 年 9 月 20
日。

    7、2018 年 10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19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相比
                                                      2,450,475,377.45元,相比2016
2016年,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年增长74.79%。公司层面业绩
于73%;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3%。
                                                      考核条件已达到。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绩效等级         标准系数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优秀(S)                   1.0
                                                      2019年度84名激励对象绩效等
           良好(A)                   1.0
                                                      级在B级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
           合格(B)                   1.0
                                                      条件中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待改进(C)                  0.8
          不合格(D)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限售期情况:
5、限售期要求:
                                                      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为2017
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
                                                      年9月20日,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月。
                                                      解除限售期已于2020年9月19

                                       3
                                                              日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即本次可
   解除 8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703,32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其获授限制
      激励对象人员                         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
                            票数量(股)                    性股票的比例
                                               (股)                      量(股)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344,400           703,320              30%          0.00
      骨干(84 人)

      合计(84 人)           2,344,400           703,320              30%          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 年 12 月 4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03,320 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数量(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数量(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703,320                  -703,32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01,809,320                   703,320           302,512,640

        总计                  302,512,640                         0           302,512,64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


                                             4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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