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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艺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1-29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其中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就此事
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张加勇先生、尚巍巍女士、阮正富先生、王佳芬女士,独立
董事候选人邵毅平女士、章国政先生、蔡定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的资格。同时,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发现其有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情形,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
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追加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永艺越南家具有限公司、上海万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Moxygen Technology,INC 追加担保额度 3 亿元,而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下属子、
孙公司,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等规章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外部非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外部非独立董事薪酬是公司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并参照
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行业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助于提升外部非独立董事的工作
积极性,激励其继续为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议
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咏恩、王佳芬、蔡海静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