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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艺股份: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11  

                        证券代码:603600            证券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3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安吉县灵峰街道永艺西路 1 号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475,59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3.029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加勇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程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顾钦杭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0,103,690 98.1836            371,900       1.816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      数   (%)
         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1       股股票方案的       505,240       57.6008       371,900         42.3992           0    0.0000
         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以上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声、傅肖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