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升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19-01-0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简称
“指引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兴业证券”)作为正在履行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升科
技”、“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职责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2018
年以来的规范运作等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具体情况报告
如下: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 12 月 26 日,保荐代表人魏振禄对再升科技进行了定
期现场检查。检查了 2018 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和材料,
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查阅并复制募集
资金专户明细账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关联交易、对外
投资、对外担保、经营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并与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
询问。保荐代表人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对再升科技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
披露情况、公司独立性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和对外
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等。关于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再升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及其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和决议文件,并与公司公告进行核对,重点关注了持续
督导期间“三会”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再升科技根据《公司法》
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
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
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公司内控
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再升科技已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与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及时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
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情况,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再升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
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查看了募集资金专户的
银行对账单、相关明细账等,并与高管人员进行了交流访谈,经现场核查,截至
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得
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有效执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
情形。
同时,现场检查人员注意到,重庆证监局在下半年对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问题,同时要求上市
公司按照“指引2号”第三条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明确独立的募集资金使用分级审批权限和风险控制措施,并提示公司严格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将督促公司及时按照要求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
行修订完善,并继续严格按照指引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使用募集资金,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再升科技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资料、
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等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
度,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定价依据进行了核查;检查了公司
是否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检查了对外投资情况、投资协议、工商注册信息、相关
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再升科技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
规定,并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
制进行了规范;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再升科技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
形。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违规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再升科技2018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以及与公
司高管进行现场交流讨论等方式对再升科技的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了解。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所属行业前景、经营
环境、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总体经营情况稳定。
(七)承诺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再升科技原公告的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督导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历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二)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指引 2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修订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内部《费用管理办
法》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审批、支付的管理,及时、准确的进行
信息披露,切实保障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
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再升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再升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现
场检查人员的工作,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本次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并对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
未安排其他中介配合工作。
六、 现场核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18 年督导期内,再升科技的内部控制制度
和公司治理较为完善且被有效执行,公司“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严格依规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保持独立运作,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子公司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履行了相应的内
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