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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再升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4-1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

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再升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需对其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18 年度对再升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通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2
                                                    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公司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予披露前向
  3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

    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级管理人员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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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     并能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规则、行为规范。
6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     规则。

7   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8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遗漏。

    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兴业证券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
9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兴业证券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议工作;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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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收到

11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

     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     易所纪律处分,也未被上海证券交

     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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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     项的情况。

     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兴业证券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公司的报道,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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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与事实不符等情况。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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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

         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

         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

         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已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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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划实施现场检查工作。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

  16     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

         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1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二、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审阅了再升科技 2018 年的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临时股东大会资料及决议公告、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并对再升科技 2018 年报工作进行了督导。

    通过对再升科技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
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再升科技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