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再升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2020-05-22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0-070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
实施完毕。依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同意将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8.48 万份调整为 297.024 万份,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19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 年 5 月 8 日,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 年 5 月 9 日至 2019 年 5 月 18 日,公司在公司云之家 ERP 管理系

                                     1
统、企业公告栏对激励计划对象的姓名、职务、股票期权数量予以公示。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再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临 2019-051),公司监
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
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
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
况,披露了《再升科技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3)。
    4、2019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毕。依
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8.97 元/股调整为 6.78 元/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数量由 1520.69 万份调整为 1976.90 万份。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
权价格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5、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


                                    2
权行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毕。依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同意将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8.48 万份调整为 297.024 万份。监事
会对调整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以未分
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
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一)调整方法
    1、对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

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2018 年度

权益分派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应的调整方法如下:

    Q=Q0×(1+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

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
    (二)调整情况
    依据上述方法调整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
由 228.48 万份调整为 297.024 万份。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系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
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此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股票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进行了核
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系实施 2018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
调整。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预留期
权数量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再升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再升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再


                                      4
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数量调整及预留期权
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