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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再升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20-07-08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0-084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
(含税);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再升科技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0-080)。依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78 元/股调整为 6.68 元/股,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18 元/股调整为 12.08 元/股,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9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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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8日,公司在公司云之家ERP管理系统、企业
公告栏对激励计划对象的姓名、职务、股票期权数量予以公示。2019年5月22日,
公司披露了《再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临2019-051),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年5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
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
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
披露了《再升科技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9-053)。
    4、2019年6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年7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为1976.90
万份,激励对象170人,行权价格为人民币6.78元/份。
    6、2020年5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决定注销上述人员股票期权合计
406,702份;鉴于12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B,决定注销
上述人员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2,595份期权。本次注销后,公司2019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70名调整为166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976.90万份调整为1928.9703万份。公司监事会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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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5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监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2.75%,166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31.6961份,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
续办理情况,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时间为2020年6月5日至
2021年6月3日。
    8、2020年5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议
案》。鉴于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19年5月23日实施完毕。依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8.48万份调整为297.024万份。
公司监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5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0年5月22日为
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39名激励对象287.530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2019年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股票期权297.024万份,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287.5304万份,剩余94,936
份不再授予,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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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告了《再升科技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0)。
依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78 元/股调整为 6.68 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由 12.18 元/股调整为 12.08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
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事由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
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再升科技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0)。
    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应对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调整方法
    1、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
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19
年度权益分派涉及派息,对应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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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二)调整情况
    依据上述方法调整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 6.78 元/股调整为 6.68 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18
元调整为 12.08 元。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
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此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
会认为:本次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本次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再升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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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再升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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