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关于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 25 号平安财富中心 8 楼 邮编:400023 8th Floor, Pingan Fortune Centre, No.25 West Avenue, Jiangbei Town, Jiangbei District, Chongqing, P.R.China 电话/Tel: +86 23 8679 8588 6775 8383 传真/Fax: +86 23 8679 8722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一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1 意字第 01454 号 致: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经重庆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法律服 务执业机构,持有重庆市司法局颁发的第 25001201510496622 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证》。现根据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以 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再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性,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 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贵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1 法律意见书 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包括 (但不限于)贵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 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贵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 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 律师仅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 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 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1 年 4 月 13 日,贵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进行了 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公告》”)。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 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刊登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定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上午 10 点 00 分在重 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婵衣路 1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 9:2 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召开的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和《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已提前 15 日以公告方式作出,且将公告刊载于《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贵公司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3.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召集人、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网络投票 时间、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和联系 方式等。《股东大会通知》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股东大会规则》不多于 7 个工作日的规定。 5.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郭茂先生主持,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国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法律意见书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 29 名,代 表股份数 306,652,248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42.61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 16 名,代表股份数 279,264,923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38.8134%;参加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 名,代表股份数 27,387,3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064%。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贵公司的部分董事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和《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 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如下议案:《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 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 2021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重庆再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重 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 4 法律意见书 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 2021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重庆再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重庆再升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 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不存在对 《股东大会通知》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其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1.《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 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 法律意见书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3,3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2.《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3,3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2)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3,3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6 法律意见书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3,3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4)可转债存续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3,3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5)债券利率 表决情况:同意 306,589,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95%;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6%;弃 权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39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71,9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444 %;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2%;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84%。 6)利息支付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3,3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7)转股期限 7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3,3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3,3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3,3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3,373 股,占出席会议 8 法律意见书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11)赎回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3,3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12)回售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3,3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情况:同意 306,613,5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73%;反对 3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2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95,8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038%;反对 3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09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14)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9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3,3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3,3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3,3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3,373 股,占出席会议 10 法律意见书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18)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3,3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19)募集资金的存管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3,3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3,3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3.《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的议案》 11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3,3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4.《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3,3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5.《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3,3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6.《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法律意见书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3,3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7.《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3,3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8.《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3,3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9.《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0,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0%;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7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13 法律意见书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2,6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10%;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10.《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0,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0%;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7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11.《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6,613,5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73%;反对 3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2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95,8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038%;反对 3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09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1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83,3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1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1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5,368,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815%;反对 1,283,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41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14 法律意见书 14.《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5,368,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815%;反对 1,283,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41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15.《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6,60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3%;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16.《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5,368,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815%;反对 1,283,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41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17.《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5,368,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815%;反对 1,283,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41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18.《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5,368,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815%;反对 1,283,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41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议案 5、议案 6、议 案 7、议案 8、议案 9、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通过;议案 10、议案 11、议案 13、 议案 14、议案 15、议案 16、议案 17、议案 18 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 15 法律意见书 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议案 5、议案 6、议 案 7、议案 8、议案 9、议案 11、议案 12 均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及公 告。 本所律师审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 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国浩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 16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李尚泽 雷美玲 袁 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