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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再升科技:再升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7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再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

的立场,就公司 2021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案及相

关事项进行了查验、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由 6.63 元/股调整为 6.48 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03 元/

股调整为 11.88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江积海                   刘 斌                    黄   忠




                                          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