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再升科技: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01-1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重庆再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升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对上市公司2021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保荐机构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戴焜祖、陈灿雄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12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陈灿雄、沈羽珂

    (五)现场检查手段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上市公司2021年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和
材料,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查阅募集资
金使用凭证、明细账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查阅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对外
投资资料,查阅内控制度执行和信息披露情况,与公司主要董事、监事进行访谈
和交流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现场检查。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再升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及其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抽查了2021年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和决议资料,并与公司公告内容进行核对,并与相关高级
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再升科技根据《公司法》
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
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
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2021年度内上市公司公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再升科技在2021年度内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与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及时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
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会议决议及公告;抽查了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人员等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再升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
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查看了募集资
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相关明细账,抽查了部分会计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制度得到严格
执行,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执行。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
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况和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账簿、财务报表,查阅了关联交易、重大对外
投资、对外担保的审议文件、相关合同和原始凭证,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
人员等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再升科技已在《公司章程》中对
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
各项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再升科技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履行
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违规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情况,查阅再升科技2020年年度报
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重大合同
以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讨论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再升科技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
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及时关注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更新和修订情况,不定
期组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对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再升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
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
介机构配合工作。



    保荐机构经现场核查后认为:2021年以来,再升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
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
运作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