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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再升科技:再升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1-12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89
债券代码:113657          债券简称:再 22 转债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4:00 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开云先生主持,会议
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

    经审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包括公司的独
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核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的利益共享
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核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我们对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认
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