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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再升科技:再升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29
债券代码: 113657         债券简称:再 22 转债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
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
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
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
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
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
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
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
延所得税资产。

    (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
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
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
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
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
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
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
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
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
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
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准则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
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
司当期和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