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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纵横通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03  

						公司代码:603602                                         公司简称:纵横通信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7 年业务经营情况良好,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
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
董事会拟定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派
发现金红利 12,0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32,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12,000,000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02%,主要是
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及 2018 年度业务拓展需要,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
司需预留足够的资金进行日常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对外投资等。我们认为,本
次预案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且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作为江西纵横天亿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天亿”)的控股股东,
应帮助并支持其做好主业的发展。由于纵横天亿较难直接取得银行贷款,公司在
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为纵横天亿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400 万(未超过公司 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财务资助,支持子公司经
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对纵横天亿的经营及财务管理能够有效行使权利,提供财
务资助资金的风险完全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项议案所涉金额
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自公司成立至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承担公司财务审
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该事务所作风严谨,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公司拟继续聘
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
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后,我们认为:1、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
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
公司同行业企业、同地区、同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的,体现了责权利对等的基本
原则,有利于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
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 2018 年董
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六一                范贵福                 孙晓蔷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