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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纵横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30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纵横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的相关文件,并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无禁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违规事项,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条件;

    2、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
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建设的市场前景等做出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4、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效地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1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況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在查阅候选人的简历等详细资料后,未
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四、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确定严格按照公
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19 年度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基于进一步调动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目的而制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2019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董事 2019 年
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公司董事 2019 年度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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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范贵福                     俞维力                    王晓湘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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