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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纵横通信: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05-30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19-039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划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及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进一步细化《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
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19 年-2021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不得超过累计可供
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制定本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银行信贷及其他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
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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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将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
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已制定
《中小投资者投票计票制度》,股东大会在审议调整现金分红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

    (2)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且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
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
利。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满足以下要求:公司发展阶段属成
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
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派发事项;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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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并由过半数以
上监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5)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实施程序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
具书面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4、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以及
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等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要求,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综合考虑本行业特点、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发展所
处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股
东回报等重要因素,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调整。


    六、 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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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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