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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纵横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5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纵横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的相关文件,并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规划,具有良
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研发实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
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的相关事项。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贵福、俞维力、王晓湘
                                                         2020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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