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9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
关资料,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于会前收到《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经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其在
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作风严谨,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按时完成
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贵福、俞维力、王晓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