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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纵横通信: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29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我们 2019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范贵福先生: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
邮电大学电信信号与系统专业,曾任山西省晋中地区邮电局(现晋中联通公司)载波室
主任,《电信商情》杂志编辑部主编,《通信世界》杂志社副主编,《中国数据通信》主编。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网络运营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元道通信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维力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 年 8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会计,
2000 年 1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浙江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2004 年 10 月至
今,任浙江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11 月 6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晓湘女士: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奥地
利理工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高级研究学者。中国电子学会高级会员,
教育部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专家。1998 年 4 月开始任教北京邮电大学,现为北京邮电大
学信息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11 月 6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惩戒,在履职中始终保持独立客观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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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五次股东大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
席了八次董事会会议及部分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重大事项,且
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了公司的相关资料,对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必要时
也对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在公司 2019 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的作出及决议均合法有效。
本年度,我们从专业角度对公司 2019 年度的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独立客
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支持作用。我们对年度内公
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异议。
    2019 年度内,公司共召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我们均亲自出席了上述各次会议,依据自己的专业优势、
工作经验等对各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二) 考察情况
    年报编制期间,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在 2019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了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听取了公
司管理层对会计政策、报表编制情况的汇报,并了解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基本经营情况。
我们在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审阅财务报表并与会计师独立沟通,没有发现与管理层汇
报不一致的情况。
    我们密切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其他相关
人员的联系,充分利用参加会议、培训、活动的机会,了解公司情况,尽责履职。


三、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19 年度,除部分关联方对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
交易。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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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和三方监管
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业绩指标完成
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
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2019 年 5 月,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新聘一名副总经理,同时,为更好地激励公
司经营管理团队,抓住 5G 发展机遇实现公司快速发现,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
调整,较 2018 年有较大幅度提升。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触发业绩预
告发布的相关条件,亦未发布业绩快报。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
定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9年4月,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
1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
利6,72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共计转增44,800,000股;不送红股。2019年5月,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9 年,公司及股东均按照相关承诺严格履行承诺义务,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完成了定期报告 4 份、各类临时公告 85 份,完成了公司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材料申报及审核进展的专项公告。我们对公司 2019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
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并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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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自上市以来,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积极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建立起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我们认为公司内控体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对此我们会予以持续关注和监督。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公
司董事会召开8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能够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开、议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 年是公司全体上下、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的一年,我们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
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都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及时向公司
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在日常履职中,我们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
    2020 年我们将继续不忘初心,坚守岗位,认真履职,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范贵福、俞维力、王晓湘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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