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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纵横通信: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5-1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通信”或“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纵横通信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80号)核准,纵横通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27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
为人民币27,000.0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
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67.10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6,532.90万元,另减除律师
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
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2.2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310.64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
健验(2020)92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
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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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1、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一年以内
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
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一
年以内的保本型产品,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
    3、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5、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6、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况发生。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
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
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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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并能有
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滚
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保本型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
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
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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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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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郁   建                                 周天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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