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 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纵横通信”)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的要求,对纵横通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8月10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1307号 《关于核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 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新股2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7年8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份为80,000,000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苏维 锋先生,公司股东林爱华女士、张丽萍女士、林炜先生、苏庆儒先生共5名股东, 合计持有83,046,046股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203,84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120,793,954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3,046,046 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 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83,046,046 股,将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17 年 8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 20,000,000 股。苏维锋、林爱华、张丽萍、林炜和苏庆儒合计持有 32,592,640 股 限售股。 2、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32,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2,000,000 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4,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8,000,000 股。苏维锋、 林爱华、张丽萍、林炜和苏庆儒持有股份数量增加至 45,629,696 股。 3、2018 年 8 月 10 日,锁定期为 12 个月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合计 38,370,304 股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无变化,仍为 112,000,000 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 45,629,69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6,370,304 股。苏维锋、林 爱华、张丽萍、林炜和苏庆儒持有股份数量 45,629,696 股无变化。 4、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2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共计转增 44,8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6,800,000 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63,881,57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2,918,426 股。苏维锋、林爱 华、张丽萍、林炜和苏庆儒持有股份数量增加至 63,881,574 股。 5、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权益分派方案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15,68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47,04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03,840,000 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3,046,04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20,793,954 股。苏维锋、 林爱华、张丽萍、林炜和苏庆儒持有股份数量增加至 83,046,046 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除上述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因分配、激励计划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03,84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120,793,954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3,046,046 股。苏维锋、林爱华、 张丽萍、林炜和苏庆儒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3,046,046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2 根据《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杭州 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 表》,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的承诺 如下: 1、公司股东苏维锋、林爱华承诺: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纵横通信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除前述 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纵横通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苏维锋或林爱 华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本人所持纵横通信股 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纵横通信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在拟减持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纵横通 信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纵横通信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六个月。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公司股东张丽萍、苏庆儒、林炜承诺: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纵横通信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 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83,046,046 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10 日。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量(股) 1 苏维锋 62,284,331 30.56% 62,284,331 - 2 林爱华 10,192,000 5.00% 10,192,000 - 3 3 张丽萍 5,898,315 2.89% 5,898,314.50 - 4 林炜 3,397,400 1.67% 3,397,400.50 - 5 苏庆儒 1,274,000 0.63% 1,274,000 - 合计 83,046,046 40.74% 83,046,046 -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制条件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83,046,046 -83,046,046 - 的流通股份 有限制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83,046,046 -83,046,046 - 无限制条件 A股 120,793,954 83,046,046 203,840,00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制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20,793,954 83,046,046 203,840,000 股份总额 203,840,000 - 203,840,000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纵横通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纵横通信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东方投行对纵横通信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