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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纵横通信: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2020-08-22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
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文件,现对公司转让子公司广东纵横八方新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纵横”)股权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广东纵横经营亏损,净资产为负,且暂时无力扭转的局面,为避免
给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进一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广东纵横全
部股权。本次公司转让股权事项系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

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2、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广东纵横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转让广东纵横成
交价格参照其净资产价值,交易定价为人民币 1 元。鉴于广东纵横目前经营现状
及财务状况,我们认为上述股权转让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3、截至2020年8月20日,公司对广东纵横仍有余额为15,214.43万元的财务
资助款(含利息),根据公司与交易受让方陈朴法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与广东纵横、陈朴法、广东纵横股东黄龙飞以及第三方公司永康市邦尔达工贸
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广东纵横将在2022年8月20日前偿还全部财务资助款
及利息,陈朴法、黄龙飞以及永康市邦尔达工贸有限公司为该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对公司收回财务资助款提供了保障,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公司转让广东纵横股权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广东纵横 51%股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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