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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纵横通信:纵横通信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02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我们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范贵福先生: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
京邮电大学电信信号与系统专业,曾任山西省晋中地区邮电局(现晋中联通公司)载波
室主任,《电信商情》杂志编辑部主编,《通信世界》杂志社副主编,《中国数据通信》
主编。现任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网络运营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 年 11 月 6 日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俞维力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
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 年 8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会计,2000 年 1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浙江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2004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11 月 6 日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王晓湘女士: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奥
地利理工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高级研究学者。中国电子学会高级会
员,教育部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专家。1998 年 4 月开始任教北京邮电大学,现为北京
邮电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11 月 6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惩戒,在履职中始终保持独立客观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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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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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是否独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立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范贵福     是               8        8        8        0          0       否                   1
俞维力     是               8        8        2        0          0       否                   2
王晓湘     是               8        8        8        0          0       否                   2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两次股东大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亲自
出席了八次董事会会议及部分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重大事项,
且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了公司的相关资料,对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必要
时也对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在公司 2020 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
会议、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及决议均合法有效。
本年度,我们从专业角度对公司 2020 年度的重大事项决策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独立
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支持作用。我们对年度内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0 年度内,公司共召开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各 1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我们均亲自出席了上述各次会议,依据自己的专业优势、工作经
验等对各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 考察情况
   我们积极关注公司运营情况,充分利用参加会议、培训、活动的机会,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深入交流,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
况等情况,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年报编制期间,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在 2020 年度审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我们
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确定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年报审计期间,保
持与公司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并及时了解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听取了公司管
理层对 2020 年度公司重大会计事项及报表编制情况的汇报;在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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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及时审阅财务报表并就关键审计事项与会计师独立沟通,并根据审计情况对公司管
理层提出针对性建议。


   四、 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度,除部分关联方对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和三方监
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业绩指标完成
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
案的制定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
2019年持平。2020年4月,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新聘一名副总经理,主要分管网络
事业部。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触发业绩
预告发布的相关条件,未发布业绩预告。2020年3月,公司发布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
公告》,业绩快报相关数据与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决定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报
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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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公司披露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
15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
红利6,272,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
股,共计转增47,040,000股;不送红股。2020年6月,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公司及股东均按照相关承诺严格履行承诺义务,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发布信息披露公告文件 85 份,其中定期报告 4 份、三会决议公
告 12 份、其他临时公告及上网文件共 69 份,完成了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专项公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对各类风险的事前防
范与识别、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与反馈,内部控制总体实现了持续有效的运行,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控体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对此我们会予以持续关注和监督。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其中
公司董事会召开8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
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
职责,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开、议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运作规范。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公司经营受到了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但在公司董事会和全体员工的共
同努力下,公司经营平稳运行。在这一年中,我们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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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都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进行
询问,事后会跟进相关事项的执行情况。在日常履职中,我们秉承勤勉尽职的工作原
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战略发展
及规范运作建言献策,在公司信息披露、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行监督职能,确
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1 年,我们将继续依法履行各项职能,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时获取公司最新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更积
极主动地为公司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助力公司可持续
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范贵福、俞维力、王晓湘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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