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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纵横通信:纵横通信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10-21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8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杭
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85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苏维锋、吴海涛、朱劲龙: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
下问题:
    一、内部控制不规范
    公司合同审批关键程序未能有效执行,部分合同审批和管理不规范。公司资
金结算制度不完善,公司及员工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之间资金结算不规范。
    二、定期报告现金流量表编制错误
    公司在编制 2020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过程中,因合并抵消错误,导致公司
合并层面“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等科目存在错报,错报金额为 153,887,235.62 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
条、第三条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苏维锋、总
经理吴海涛、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朱劲龙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
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
违规行为。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深刻反思公司的问题和不足,公司
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将进
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
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