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纵横通信 股票代码:60360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苏维锋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林爱华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林炜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张丽萍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苏庆儒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减持及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释所 致)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 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 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纵横通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纵横通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6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 7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 7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9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9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10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11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2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6 附表 ....................................................................................................................................... 17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苏维锋、林爱华、林炜、张丽萍、苏庆儒 纵横通信、上市公司、 指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以及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股份被动稀释,致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由 40.7408%降至 35.7408%。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开发行的 270 万张 A 可转债、纵横转债 指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姓名:苏维锋(曾用名:无)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32719660719**** 5.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姓名:林爱华(曾用名:无)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32719690317**** 5.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姓名:林炜(曾用名:无)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32719740710**** 5.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1.姓名:张丽萍(曾用名:无)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32719700728**** 5.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1.姓名:苏庆儒(曾用名:无)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32719961013**** 5.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纵横通信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苏维锋、林爱 华、林炜、张丽萍、苏庆儒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维锋为公司控股股东,林爱华系苏维锋之配偶,林炜系 林爱华之兄弟,张丽萍系苏维锋之弟媳,苏庆儒系苏维锋之侄儿。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苏维锋、林爱华、林炜、张 丽萍、苏庆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苏维锋、林爱华、 林炜、张丽萍、苏庆儒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因自身资金需求,林爱华、林 炜、张丽萍、苏庆儒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数量和比例减少。本次权益变动前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 40.7408%降至 35.7408%,其中 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0.0017%,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4.9983%,持 股比例合计下降 5.00%;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 83,046,046 股减至 72,857,234 股。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丽萍、苏庆儒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通过纵横通信 对外披露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丽萍已减持 52,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56%;苏庆儒已减持 300,00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147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将根据其披露的减持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情况需要,进一步减持其 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 203,840,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83,046,0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7408%。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苏维锋 62,284,331 30.5555% 林爱华 10,192,000 5.0000% 林炜 3,397,400 1.6667% 张丽萍 5,898,315 2.8936% 苏庆儒 1,274,000 0.6250% 总 计 83,046,046 40.7408%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 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8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开发行 27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7,000 万元, 期限 6 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4 号文同意,公司可转债 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纵横转债”,债 券代码“113573”。 根据《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及相关规定,“纵横转债”自 2020 年 10 月 23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 份。自 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共有 1,670 张“纵横转债”完成 转股,公司总股本由 203,840,000 股增加至 203,848,872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被动稀释 0.0017%。 2. 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苏庆儒 集中竞价交易 2020/9/15~2020/9/17 26,100 0.0128% 林爱华 大宗交易 2020/9/25 1,556,800 0.7637% 张丽萍 大宗交易 2020/9/25 2,520,000 1.2363% 苏庆儒 集中竞价交易 2020/11/5~2020/11/30 747,900 0.3669% 林爱华 集中竞价交易 2020/11/30 424,400 0.2082% 林炜 集中竞价交易 2020/11/30~2020/12/29 840,000 0.4121% 张丽萍 大宗交易 2020/12/29 1,519,312 0.7453% 张丽萍 集中竞价交易 2021/2/19~2021/2/26 954,800 0.4684% 张丽萍 集中竞价交易 2021/5/28 500,000 0.2453% 林炜 集中竞价交易 2021/6/2~2021/11/23 747,400 0.3666% 苏庆儒 集中竞价交易 2022/3/7~2022/3/8 300,000 0.1472% 张丽萍 集中竞价交易 2022/3/8 52,100 0.0256% 总 计 10,188,812 4.9983% 注:1.2020 年 10 月 23 日前减持的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根据 2020 年 10 月 22 日总股本 203,840,000 股计算,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2 年 3 月 8 日减持的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根据 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总股本 203,848,872 股计算。 2.表中合计持股比例与分项加总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造成。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03,848,872 股,信息披露义务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2,857,2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7408%,持股比例变动 达到 5.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姓名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苏维锋 62,284,331 30.5555% 62,284,331 30.5542% 林爱华 10,192,000 5.0000% 8,210,800 4.0279% 林炜 3,397,400 1.6667% 1,810,000 0.8879% 张丽萍 5,898,315 2.8936% 352,103 0.1727% 苏庆儒 1,274,000 0.6250% 200,000 0.0981% 总计 83,046,046 40.7408% 72,857,234 35.7408%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占总股本比例根据公司总股本 203,840,000 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 后占总股本比例根据 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总股本 203,848,872 股计算。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苏维锋担任公司董事长,林爱华担 任公司董事,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 时间、方式及定价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维锋、林爱华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 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依据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三)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维锋、林爱华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除担任公司董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苏维锋还担任浙江纵横新创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林爱华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维锋、林爱华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 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维锋、林爱华最近 3 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维锋、林爱华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 形。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其中林爱华持有的公司股份 8,210,800 股中,已质押的股份为 6,1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74.2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9%,除此之外,其 余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 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 2.本报告书原件及所提及的有关交易记录。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证券部查阅。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维锋、林爱华、林炜、张丽萍、苏庆儒 日期:2022 年 3 月 8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杭州 股票简称 纵横通信 股票代码 603602 苏维锋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 林爱华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林炜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 张丽萍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 苏庆儒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 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大宗交易减持,因公司可转债转股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股票种类: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83,046,046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40.7408% 股票种类: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数量:10,188,812 股 变动比例:5.00%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72,857,234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35.740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2022 年 3 月 8 日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否√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是√ 否□ 个月内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是□ 否√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是□ 否√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否√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维锋、林爱华、林炜、张丽萍、苏庆儒 日期:2022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