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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纵横通信: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9月)2022-09-29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和《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部门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会指定证券部负责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
会日常事务,并由证券部负责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

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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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
议提案,并可以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
当说明监事的职能为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
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
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
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
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

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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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会议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
真或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

式召开。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
表意见的监事、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实际送达有效表决票的监事、
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书面确认函的监事,可计入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监事在
通讯会议上不能对会议决议即时签字的,应采取口头表决的方式,并尽快履行书
面签字手续。监事的口头表决具有与书面签字同等的效力,但事后的书面签字必
须与会议上的口头表决相一致。对某个审议事项的事后书面签字与会议口头表决
不一致时,监事会应对该事项重新进行书面表决。
     第十条     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
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
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
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每名监事只能接受一名监事的委托,监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其他监事委托
的监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
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三条     会议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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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非现场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
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
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
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六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
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表决票、经与会
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十九条     附则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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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在本规则中,“内”“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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