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7-08-29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相关资料。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
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