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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6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
的讨论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设立副董事长职务并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新总裁的
议案》、《关于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
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设立副董事长职务并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副董事长候选人张蕾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
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相关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张蕾女
士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张蕾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
    2、《关于公司聘任新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我们同意聘任吴坚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该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候选人吴坚先
生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且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关于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刘世博先生的个人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刘世博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及个人品德,熟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证书,在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前,刘世博先生的董事
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4、《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提名的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
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高峰女士担
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王红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选出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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