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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9-26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博天环境    股票代码:603603

              2017 年 9 月 25 日
                               目 录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议案一:根据设立副董事长职务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1、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务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

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进入会场。

    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

理。

    3、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会议提问阶段可以发言。股东会议

提问阶段只有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非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其他与

会人员不得提问和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

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其他股东

的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

    4、发言的股东或代理人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代表的单位

等情况,然后发言。

    5、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或可能会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

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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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

参与网络投票的方法详见公司 2017 年 9 月 16 日公告的《博天环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临 2017-083 号)。

    7、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特请各位股

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具体如下:

    (1)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授权代表姓名及其持有或代表的股份

总数;

    (2)每股有一票表决权。本次议案为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3)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请在表决票相应栏内用“√”方式行使

表决权利;

    (4)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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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9日下午14:30
    (三)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
         国际大厦 10 层 VIP 会议室

    (四) 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5日(星期一)
    (五) 会议期限:半天
    (六)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股权登记日,即 2017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收
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

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
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
东)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
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程
   (一) 会议开始,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 宣读本次会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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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推举计票、监票小组成员(与审议事项无关联关系的两
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律师)

   (四) 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 审议《根据设立副董事长职务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 股东对大会议案进行提问

   (六) 股东投票表决
   (七) 休会(统计投票结果)
   (八) 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 形成大会决议并宣读,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
署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十) 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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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根据设立副董事长职务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如下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更好促进董事会职责的履行,公

司拟设立副董事长职务,协助董事长在日常管理中履行相关职责,并

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请审议《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并拟此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事宜。

    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

司《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7-079 号),于 2017 年 9 月 16 日刊登于《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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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1、公司原章程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1 名董事主持。”
    现修改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公司原章程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
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现修改为:“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
中,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3、公司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现修改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4、公司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董事长的职务。”
    现修改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董事
长的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董事长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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