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9-26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博天环境 股票代码:603603
2017 年 9 月 25 日
目 录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议案一:根据设立副董事长职务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1、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务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
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进入会场。
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
理。
3、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会议提问阶段可以发言。股东会议
提问阶段只有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非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其他与
会人员不得提问和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
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其他股东
的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
4、发言的股东或代理人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代表的单位
等情况,然后发言。
5、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或可能会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
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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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
参与网络投票的方法详见公司 2017 年 9 月 16 日公告的《博天环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临 2017-083 号)。
7、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特请各位股
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具体如下:
(1)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授权代表姓名及其持有或代表的股份
总数;
(2)每股有一票表决权。本次议案为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3)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请在表决票相应栏内用“√”方式行使
表决权利;
(4)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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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9日下午14:30
(三)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
国际大厦 10 层 VIP 会议室
(四) 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5日(星期一)
(五) 会议期限:半天
(六)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股权登记日,即 2017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收
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
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
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
东)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
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程
(一) 会议开始,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 宣读本次会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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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推举计票、监票小组成员(与审议事项无关联关系的两
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律师)
(四) 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 审议《根据设立副董事长职务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 股东对大会议案进行提问
(六) 股东投票表决
(七) 休会(统计投票结果)
(八) 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 形成大会决议并宣读,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
署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十) 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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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根据设立副董事长职务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如下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更好促进董事会职责的履行,公
司拟设立副董事长职务,协助董事长在日常管理中履行相关职责,并
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请审议《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并拟此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事宜。
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
司《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7-079 号),于 2017 年 9 月 16 日刊登于《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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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1、公司原章程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1 名董事主持。”
现修改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公司原章程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
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现修改为:“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
中,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3、公司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现修改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4、公司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董事长的职务。”
现修改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董事
长的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董事长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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