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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0-10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2017-095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 博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0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VIP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1,881,24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0.468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笠钧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张蕾、翟俊、蔡明泼、刘胜军由于工作
      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3 人,监事李建树、魏军锋、余蕾由于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刘世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根据设立副董事长职务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281,880,841 99.9998              400       0.0002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根据设立副董
         事长职务相应
  1                   35,455,793               99.9988     400      0.0012        0        0
         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已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彤彤、朱楠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