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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06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四川发展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同关联方四川发展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国润环境”)组成的联合体因中标 PPP 项目而共同出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
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与关联人国润环境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的交
易过程中,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
公司的股权比例。交易方式客观、独立、公正,交易原则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我们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终上,我们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为关联方四川发展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提供施工总
承包服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关联方四川发展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
施工总承包服务的议案》

   我们认为,借助于公司在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的丰富经验,关联方四川发展
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贵阳弘润排水有限公司将两个 EPC 项目
分别发包给公司进行设计、建设、施工等,能更好的保证项目高品质、高质量的
实现预期目标,同时也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营业收入,实现合作共赢。交易双方
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合同定价依据经审批的合同工程量清单经工程
概算预估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我们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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