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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2018-03-20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现针对《关于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将原 计划投入“研 发中心建设项 目”剩余的募 集资金
1,130.51 万元(占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4.74%)及其利息净额 2.70
万元和“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综合整治工程河道治理 PPP 项目”剩余的
部分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占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41.90%)
合计 11,133.21 万元投入“福建南平武夷山市‘水美城市’工程 PPP 项目”,是
根据公司业务需求,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