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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05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18-064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 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5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94,214,09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3.551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张蕾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赵笠钧、蔡明泼由于工作原因未能
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6 人,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世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博天(武夷山)水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94,214,098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博天(武夷
  1                       47,789,050            100        0          0     0            0
         山)水美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已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广水、杨颖菲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或列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