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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之独立意见2018-05-09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之独立意见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许又志、王晓、王霞(以
下合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频环境”)7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
用及交易费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总金额
的100%(以下简称“本次配套融资”,本次配套融资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
析,对本次交易的包括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评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
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象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
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
平、科学的原则。

    2.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采取的假设前提参照了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其假设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
况,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机构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行业特点
和资产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
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
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张宏久                 刘胜军                  邹志文




                                                     2018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