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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5-19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18-077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 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署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6 号)核准,博天环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7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667,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0,998,271.8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38,669,128.12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7]01730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上述募集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综
合整治工程河道治理 PPP 项目”建设。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9,034.28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48,57.46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化

   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的用途,将
原计划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 1,130.51 万元(占本次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4.74%)及其利息净额 2.70 万元和“临沂市中心城区
水环境治理综合整治工程河道治理 PPP 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占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41.90%)合计 11,133.21 万元投入
“福建南平武夷山市‘水美城市’工程 PPP 项目”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2)。

   2018 年 4 月 4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5 日披露的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8-039)。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
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博天(武夷山)水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武夷山”)
作为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福建南平武夷山市‘水美城市’工程 PPP
项目”实施主体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夷山市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
了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18 年 5 月 18 日,博天武夷山与公司、保
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存放募集资
金的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
议”)。上述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日,博天武夷山开设的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如下:

                                                      存储余   募集资金拟

 账户名称     开户行       专项账户        用途       额(万    投入金额

                                                       元)     (万元)
博天(武夷     中国农业发                    福建南平武夷山
                            20335078200100
山)水美有限   展银行武夷                    市“水美城市”    0   11,133.21
                              000125601
公司           山市支行                      工程 PPP 项目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博天武夷山(甲方)与开户行(乙方)、公司(丙方)、中信建投证券(丁
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33507820010000012560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福建南平武夷山市“水美城市”
工程 PPP 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
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
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丁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
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
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3、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丁方作为丙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和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
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
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
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波、邱荣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和丁方。

    7、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或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10、甲方应在《授权签字样本》(附件二)中预留支付印鉴,该《授权签字
样本》应为本协议的附件。《划款指令》(附件一)所使用的印鉴应与此预留印
鉴保持一致。甲方在使用账户资金时,应提前 1 日向乙方出具《划款指令》。

    11、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
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