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副总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议案所提名的高级副总裁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高级副总裁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公司聘任邵东涛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选出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为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