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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独立董事关于更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中介机构的独立意见2018-06-07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更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
                          中介机构的独立意见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拟向许又志、
王晓、王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
限公司7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费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总金额的100%。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更换本次交易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
定。

    2、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审
计工作的要求。

    3、 公司更换本次交易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