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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7-18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18-128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 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南北排博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排博华”)。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9,920 万
       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为参股子公司北排博华提供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须经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海南北排博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排博华”)为海口市江东、桂
林洋、灵山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 PPP 项目(以下简称“海口 PPP 项目”)的实
施主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一)》(公告编号:临 2017-048)。因海口 PPP 项目
建设资金需求,北排博华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 31,000 万元项
目贷款,贷款期限 20 年,北排博华以“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山污水处理及
配套工程 PPP 项目”项下的收益权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担保,并由股东按
照股权比例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拟按照持有的北排博华的 32%股权比例
为参股子公司北排博华就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9,920 万元,担保
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海南北排博华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
照股权比例为北排博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中的
9,920 万元提供担保。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在担
保期间办理相关业务,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
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海南北排博华水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01 月 18 日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注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西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朱俊杰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污水处理长、输水管道的投资、经营管
理、设计及工程服务;污水处理设备维修服务;污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咨询、培
训服务;泵站的运营管理。

    股东及持股比例: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48%,公司持股 32%,
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0%。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北排博华总资产为 6,400 万元,净资产为 6,400 万
元,负债总额为 0 元,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由于公司高级副总裁迟娟女士兼任北排博华董事职务,北排博华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属于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排博华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 31,000 万元项目贷款,贷
款期限 20 年,公司拟按照股权比例 32%为参股子公司北排博华的上述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并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担保方式:(1)质押担保:北排博华以“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山污水
处理及配套工程 PPP 项目”项下的收益权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担保;
    (2)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其中
公司按照股权比例 32%为其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9,920 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参股子公司,融资是为满足其
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为其担保,
有利于其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良性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对参股子公司
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事项是根据参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的有关规定。公司担保的对象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
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76,072.2515 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39.7857%。公司无
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