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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03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18-137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 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8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2,018,34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0.502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笠钧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张蕾、蔡明泼、邹志文、刘胜军由
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6 人,全部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世博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海南北排博华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82,017,941        99.9999          0            0         400       0.00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公司为参
          股子公司海南
  1       北排博华水务      35,592,893          99.9989      0          0     400     0.0011
          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已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广水、杨颖菲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或列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