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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2018-08-16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18-141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 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激励计划登记日:2018 年 8 月 14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56 万股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543 万份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根据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1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 213 名激励对象
授予 543 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完成了博天环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情况
    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17 日,向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1 万股,
授予价格为 14.66 元/股;向 21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543 万份,行权价格为
29.42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2018 年 8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在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过程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刘世博因个人资
金安排原因减少认购 1 万股限制性股票、王红军因个人资金安排原因减少认购 2
万股限制性股票,王玉慧因个人资金安排原因放弃认购获授的全部 2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其余激励对象均全额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未放弃
或减少认购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共授予 35 名激励对象 156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限制性股票 156 万股,登记股票期权 543 万份,具体情况
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实际情况
    1. 授予日:2018 年 7 月 17 日
    2. 授予数量:156 万股
    3. 授予人数:35 人
    4. 授予价格:14.66 元/股
    5.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6. 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
                                              占授予限制性
                                 实际认购数                  占授予时总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总量的比
                                 量(万股)                    本的比例
                                                  例
         张 蕾      副董事长        10          6.4103%        0.0250%
     WU JIAN          总裁          10          6.4103%        0.0250%
         高 峰     高级副总裁        1          0.6410%        0.0025%
         王红军     财务总监         5          3.2051%        0.0125%
         刘世博          董事会秘书        6            3.8461%         0.0150%
          小计                  /          32           20.5128%        0.0800%
          中层管理人员(30 人)            124          79.4872%        0.3100%
          总计                             156           100%           0.3900%

    注: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过程中,激励对象刘世博因个人资金安排原因减少认
购 1 万股限制性股票、王红军因个人资金安排原因减少认购 2 万股限制性股票,王玉慧因个人资
金安排原因放弃认购获授的全部 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余激励对象均全额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共授予 35 名激励对象 15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 股票期权授予的实际情况
       1. 授予日:2018 年 7 月 17 日
       2. 授予数量:543 万份
       3. 授予人数:213 人
       4. 行权价格:29.42 元/份
       5.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6.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   占公司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万份)    权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中层管理人员(60 人)              231       42.54%         0.5775%
   2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153 人)         312       57.46%         0.7800%
                  合计 213 人                    543        100%         1.3575%


       二、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 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的 6 年时间,计
划有效期满,公司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满已授出但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
       2. 锁定期:指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限制性股票解锁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
的为 1 年。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
行锁定。解锁后,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
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 解除限售安排:激励对象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满 1 年后可以开始解锁,
解锁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解锁有效期内,锁定期满后的 5 年时间为解锁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在有效期内匀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可解锁权益占
   解锁批次                        解锁期
                                                                 所授权益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第一解锁期                                                         2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第二解锁期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第三解锁期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60
  第四解锁期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五解锁期                                                         20%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必须在有效期内解锁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若当期未达到解锁条件,
由公司回购注销。
   4.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4.1 博天环境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博天环境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3 限制性股票解锁时需要满足的公司业绩条件:公司业绩指标选取主营业
         务收入和净利润两个指标。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 5 个会计年度内,分年度进行业绩考
核并解锁,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期
                      基准完成率                             目标完成率

         2018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400,000    2018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400,000
第一解   万元的 80%;                           万元的 95%;
  锁期   2018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5,008.66 万元   2018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5,008.66 万元
         的 80%;                               的 95%;

         2019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当年公司    2019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当年公
第二解   目标的 80%;                           司目标的 95%;
  锁期   2019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当年公司目标的    2019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当年公司目标
         80%;                                  的 95%;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当年公司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当年公
第三解   目标的 80%;                           司目标的 95%;
  锁期   2020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当年公司目标的    2020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当年公司目标
         80%;                                  的 95%;
         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当年公司    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当年公
第四解   目标的 80%;                           司目标的 95%;
  锁期   2021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当年公司目标的    2021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当年公司目标
         80%;                                  的 95%;
         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当年公司    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当年公
第五解   目标的 80%;                           司目标的 95%;
  锁期   2022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当年公司目标的    2022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当年公司目标
         80%;                                  的 95%;

    说明:(1)从 2019 年起,公司将于每年年初公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股权激励公司级目
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2)以上“净利润”为未扣除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
费用的净利润,且以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任一指标未达到基准完成率
的,则公司级业绩条件未成就。当期所有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锁,由公司
予以回购注销。
    在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指标均达到基准完成率的前提下,可以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与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各期公司级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各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
司级指标解锁比例
    其中,公司级指标解锁比例确定方法如下(设 A=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实
际完成率×50%+当期净利润指标实际完成率×50%,若某一指标实际完成率高
于 100%则按 100%计算):

       公司业绩条件完成情况                     公司级指标解锁比例
              A≥95%                                     100%
           95%>A≥80%                                    A
               A<80%                                      0
    激励对象解锁时,解锁比例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具体安排如下:

              考核结果                           个人级指标解锁比例
                  A
                  B                                      100%
                  C
                  D                                      70%
                  E                                        0
    激励对象个人各期最终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各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公司级指标解锁比例×个人级指标解锁比例
    公司业绩条件未达标,当期所有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锁,由公司予以
回购注销。因个人绩效原因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二) 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可行权日安排情况
    1. 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的 6 年
时间,计划有效期满,公司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股票期权,有效期满已授出但
未行使的期权自动失效。
    2.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的
等待期为 1 年。
   3. 可行权日安排:激励对象自股票期权授权日满 1 年后可以开始行权,可
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等待期满后的 5 年时间为行权有效期,股票期权在有效期内匀速行权,具体
安排如下:
                                                                 可行权权益占
    行权批次                        行权期
                                                                 所授权益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行权期                                                        2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行权期                                                        2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行权期                                                        2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四行权期                                                        20%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五行权期                                                        20%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4.1. 博天环境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3. 股票期权行权时需要满足的公司业绩条件:公司业绩指标选取主营业务
       收入和净利润两个指标。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5 个会计年度内,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
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行权期
                         基准完成率                            目标完成率
          -   2018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     2018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400,000
              400,000 万元的 80%;                 万元的 95%;
第一行权期
              2018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5,008.66 万   2018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5,008.66 万元
              元的 80%;                           的 95%;
        -     2019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当年      2019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当年公
第二行权期
              公司目标的 80%;                     司目标的 95%;
              2019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当年公司目   2019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当年公司目标
              标的 80%;                        的 95%;
        -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当年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当年公
              公司目标的 80%;                  司目标的 95%;
第三行权期
              2020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当年公司目   2020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当年公司目标
              标的 80%;                        的 95%;
        -     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当年   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当年公
              公司目标的 80%;                  司目标的 95%;
第四行权期
              2021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当年公司目   2021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当年公司目标
              标的 80%;                        的 95%;
        -     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当年   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当年公
              公司目标的 80%;                  司目标的 95%;
第五行权期
              2022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当年公司目   2022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当年公司目标
              标的 80%;                        的 95%;

说明:(1)从 2019 年起,公司将于每年年初公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股权激励公司级目标,
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2)以上“净利润”为未扣除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的净利润,且以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任一指标未达到基准完成率
的,则公司级业绩条件未成就。当期所有已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即期作废。

    在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指标均达到基准完成率的前提下,各期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与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各期公司级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各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级
指标行权比例。

    其中,公司级指标行权比例确定方法如下(设 A=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实
际完成率×50%+当期净利润指标实际完成率×50%,若某一指标实际完成率高
于 100%则按 100%计算):
      公司业绩条件完成情况                       公司级指标行权比例
              A≥95%                                     100%
            95%>A≥80%                                   A
              A<80%                                       0

    激励对象行权时,行权比例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具体安排如下:
              考核结果                           个人级指标行权比例
                  A
                  B                                     100%
                  C
                   D                              70%
                   E                                 0

    激励对象个人各期最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各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公司级指标行权比例×个人级指标行权比例

    公司业绩条件未达标,当期所有已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即期作废。因
个人绩效原因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即期作废。

    三、 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18年7月27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缴款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02360004号),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共授予35名激励对象156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收到股权激
励认购款2,286.96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6万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
币2,130.96万元。

    四、 本次激励计划的登记情况

     2018年8月14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登记限制性
股票156万股,登记股票期权543万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 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0,001 万股增加至
40,157 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不变,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联
合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7.06%的股份,本次授予后公司控股股东持
有公司 36.92%的股份。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 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65,179,985      1,560,000       166,739,98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4,830,015           /          234,830,015
          总计          400,010,000      1,560,000       401,570,000


    七、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 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作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可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限制
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去的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
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首次授予的 156 万股限制性股票与 543 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
销的总费用为 961.75 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股、万份、万元
               授予   摊销费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项目                                                                            2023 年
               数量     合计       度        度         度        度        度
 限制性股票    156     833.04    190.21    297.12     172.16    102.74    54.15     16.66
  股票期权     543     128.71     15.92     31.75      30.49     26.12     17.94     6.49
    合计        /      961.75    206.13    328.87     202.65    128.86    72.09     23.15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未来未行
权的情况;(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行权数量有关;(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4)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5)上述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6 日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
    (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
【2018】0236000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