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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4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许又志、王晓、王霞(以
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方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
定程序。

    2、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许又志、王霞、王晓
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3、经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批准、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
行或公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履行的程序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