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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5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
支出。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500 万元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4 日至 2020 年 1 月 3 日。


    独立董事: 刘胜军、杨波、沈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