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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四川发展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合同的议
      案》

   我们认为,借助于公司在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的丰富经验,关联方四川发展
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喀什市国润排水有限公司将项目发包给公
司进行设计、采购、施工,能更好的保证项目高品质、高质量的实现预期目标,
同时也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营业收入,实现合作共赢。交易双方遵循了自愿、公
平、公正的原则,合同定价依据经审批的合同工程量清单经工程概算预估确定,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综上,我们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胜军    杨波   沈薇薇

                                                      2019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