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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子公司转让四川发展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出售持有的四川发展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
润环境”)10%股权是基于进一步聚焦公司主营业务而做出的决策,定价依据为
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召开程
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关于公司放弃对参股子公司贵阳弘润排水有限公司出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继续为参股子公司
贵阳弘润排水有限公司提供工程总承包服务,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经营活动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 刘胜军   杨波   沈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