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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31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19-058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 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5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9 层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78,033,14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9.2365
 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张蕾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全部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魏军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刘世博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78,033,141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修改<博天
   1     环境集团股份有限         31,608,093         100          0         0     0          0
         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仅审议一项议案且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颖菲、裴思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或列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