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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5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博天环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天环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仔细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发行定向融资计划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公司发行定向融资计划提供的反担保是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公司整体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担保方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是由北京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政策性专业担保机构,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
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定向融资计划并提供反担保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本次担保事项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主要是用于满
足下属企业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被提名的执行副总裁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
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原高级副总裁邵东涛先生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协助董事长
开拓对外战略合作,并分管博中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政府事务部,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公司选出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为止。

    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刘胜军     杨 波     沈薇薇